南京出台了九项新政策:优先考虑"刚性需求",不提供住房,限制"假离婚"。

2020-08-12 10:35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525

7月23日凌晨,南京市住房保障局和其他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九个方面明确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完善购房限制政策,支持刚性购房需求,落实"住房、住房、与否"的定位,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义州研究所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告诉中国住房网,南京政策有效地阻止了投机动机,使购买行为更加顺从,进一步反映了稳定市场和稳定价格的导向。"这种政策还进一步表明,在炎热城市,尤其是房价过高的城市,这一政策仍然是基于收紧政策的。


《通知》提出,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将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应,优先满足刚性需求,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同时,为防止土地市场过度竞争,应继续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完善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登记单位资格筛选机制,控制参与土地竞买的企业数量南京认为,这有利于平衡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地价水平,加强地价与房价良性互动,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为了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南京的新政策反映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刚性需求家庭的住房支持。通知明确指出,要优先保障本市无房家庭的刚性住房需求,商品房项目为每一批无住房家庭提供不少于30%的住房供应量,从而帮助有迫切需要的家庭尽快生活和拥有住房。


通知"还进一步完善了购房限制政策。如果夫妻离婚,任何一方在离婚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所拥有住房的数量应按离婚前的家庭总数计算。此举还意味着,先前有资格通过离婚购买住房的"洞"已被封堵。


新政还对夫妻离婚进行了解释,即自离婚之日起2年内,离婚前姓氏不在本市的,离婚后家庭任何成员均可以成年单身身份在本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离婚前在本市以家庭名义有一套商品住房,离婚后以成年单身身份可在本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离婚前在本市以家庭名义有两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离婚后家庭成员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通过优化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有利于抑制投机炒作,为平衡供求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平稳健康运行创造健康的需求结构


与此同时,南京的新政策也规范了房地产销售、精细装修等热点问题。


最近,南京市一些房地产由于区位、配套、规划、价格等因素不利于市场稳定,导致大量购房者购房,"通知为此规定,对于社会高度关注和购房人数预期较高的热门房产,开发企业应制定有针对性的销售计划,严格按照公开销售的审计和宣传计划,现场宣布的房屋选择结果必须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宣传同步。


通知"还规范了新建商品房的改造,为落实绿色、节能、环保的要求,解决装修标准不符合价格的问题,提倡全面装修升级装饰模式,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评价机制、装修评价报告及相应的模板房,明确模板房硬部的标准,减少因装修问题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提高生活质量。


此外,《通知》还明确,房地产交易中的失信行为将受到惩戒,购房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各类失信行为,一律取消购房资格,并按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诱导或参与欺诈, 对出具虚假房源,虚假价格信息招揽业务,欺骗消费者交易,炒作学区,哄抬房价,协助出具虚假证明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执行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房地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并将按照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房地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规定,实施跨部门,多领域的联合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诈骗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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