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集团深圳因广告违法被罚 "买1层送1层"误导消费者

2020-10-10 11:45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689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察局对明发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深圳房地产")的违法广告案件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69400元。行政处罚决定号:深圳建光罚款字[2020]冀48。记者发现,明发深圳房地产是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明发房地产的违法事实如下: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深圳房地产相关部门委托制作了"买一层送一楼"、"买一楼做两层"的传单,并通过非法建造阁楼示范房进行宣传活动。示范房宣传将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间进行,为期半年以上。各方委托制作的广告成本为400元,用隔断层装饰示范房的成本为41945元。


明发深圳房产的违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虚假广告行为。该条规定为: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广告:第(二)项:服务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销售状况,荣誉状况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信用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承诺等信息,以及服务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有效性,销售状况,荣誉状况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深圳市市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项部分实施标准"(第三批)第(四)项第二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光明监督局对明发深圳房地产处以上述罚款。


第55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广告费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二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广告费处以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法计算广告费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光明监督局的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公告日期为2020年9月3日。

记者了解,销售广告和宣传品只是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做一种宣传,如果广告内容没有写进合同,即使这些广告日后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对此负责。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企业在营销产品时不注重长远规划,只注重眼前利益,喜欢在宣传广告上做文章,但其产品的真实情况却与宣传广告大相径庭,欺骗消费者除了对房屋价格和买方是否购买房屋有重大影响的内容。"这显然不是长期经营的方式,或许这些经营者因为这样的手段获得了短期利益,但却没能获得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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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发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1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厦门明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认购1000万元。厦门明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如下:明发集团持有100%的股份。


据统计,明发集团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城市经营为核心,以商业地产、人类住区建设和酒店管理为支柱,以工商、金融、商业服务为主的大型现代上市集团。2009年11月13日,明发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代号为0846.HK。


据报道,明发集团于8月31日发布了2020年中期业绩.上半年,该集团未经审计的合并收入增长86.7%,达到76.92亿元;公司股东应占未经审计的综合利润7.5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0%;未经审计的总毛利润约23.58亿元,增长85.8%。明发集团表示,收入增长的原因是建筑总面积从去年同期的547400平方米增加到今年上半年的930000平方米。毛利增加,主要是由于收入增加。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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