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并引入了引导机制

2020-10-30 11:50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305

10月22日晚,在金融街(000402,股吧)年会召开的“金融街之声”专项活动上,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发布了《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白皮书,总结了我国金融技术创新监管的实践。


监管框架包含30多条监管规则


李伟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技术委员会借鉴巴塞尔协议等国际监管框架,研究设计了审慎灵活的创新试错机制结合中国实际。组织开展金融技术创新监管试点,根据创新试点经验,制定金融技术创新监管法规共30余项,构建了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创新监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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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介绍,创新监管工具的设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刚性底线,在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基本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明确遵守创新红线;二是边界灵活,运用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灵活的监管方式,使金融消费者能够参与金融技术的治理,创造第三个就是创新空间。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要为真正有价值的创新预留足够的空间。


监管理念主要包括:摒弃“一刀切”的简单模式,增强监管的包容性;二是打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提高监管的适用性;引入‘多重联动’的公众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设置创新‘刚性门槛’,强调监管审慎。”在业务上,要严防打着金融科技旗号的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在技术上,要明确风险底线和安全标准,确保真正有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能够得到充分的检验和反复的改进。”李伟解释了设置创新“刚性门槛”的原因。


李伟表示,监管工具创新希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构建一个制度自主、公众监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金融科技治理体系。


在运行机制上,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制和创新服务机制。


为了了解金融服务的运行状况和创新风险,创新监管工具建立了覆盖创新应用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包括事前、事中、事后。通过事前认真检查、事中动态监控、事后综合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确保创新的安全性和管理性,防止一些风险外溢。


在创新服务方面,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试间。营造“允许出错、及时纠错、快速纠错”的创新氛围,打造具有“容错”能力的测试空间。


李伟解释说,要创新,必须有一定的出错概率,试错是允许的。在这种封闭的监管沙箱环境下,问题需要及时反复修正,以支持创新主体在风险可控的现实市场环境中大胆测试。


二是政府、产业、使用的对接。充分发挥“一头连市场、一头连政府、一头连用户”优势,协同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


三是创新成果转化。通过规范化手段增强创新活力,搭建展示平台提升创新影响力,强化政策扶持,降低创新转化成本。


四是开展创新引导。为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包容性,我们引入了合作关系分析(CRA)、数据流分析(DFA)和资金链分析(CCA)方法。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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